刚刚!福州又一所小学“落户三年方可入学”
2025-05-08 15:44 来源:晋安教育 责任编辑:付丽宁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刚刚,晋安区教育局发布《关于福州市象峰学校二部、晋安区第二实验小学实施“新取得二手房产需落户三年方可划片入学”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学位保障,福州市象峰学校二部、晋安区第二实验小学决定实施“新取得二手房产需落户三年方可划片入学”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晋安区小学招生范围划分方案公布之日之后(拟 2025年6月上旬公布)在福州市象峰学校二部、晋安区第二实验小学片内取得二手房产的家庭(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应同时持有片内户口簿与房产证三年及以上,孩子方可划片入学(2025年晋安区小学招生范围划分方案公布之日之前取得的不受此限)。2025年晋安区小学招生范围划分方案公布之日之后取得以上片内二手房产的满足以上学校其他划片条件但落户未满三年的适龄儿童安排至福州第七中学主题校区(原枫丹白鹭小学片区)或统筹安排学位。 二、转学划片参照入学,并根据上级转学政策执行。 该政策由晋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区属公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1-83991756。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5年5月7日 |
相关阅读: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