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第十二届国家督学聘任暨督学队伍建设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
2025-01-16 17:22 来源:福建教育微言 责任编辑:黄硕思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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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第十二届国家督学聘任暨督学队伍建设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聚焦教育强国建设目标,总结交流经验,研讨改革举措,谋划新形势下做好教育督导工作。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发挥督导评估“指挥棒”作用,助力教育强国建设。教育督导工作要以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作为出发点,以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落地见效作为着力点,以推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落脚点,落实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各项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将优先发展教育的要求落到实处。 会上,福建、上海、浙江等地有关负责人以及国家督学代表作交流发言。受福建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政府总督学叶燊同志委托,省教育厅专职副总督学黄建顺同志以《一张蓝图绘到底,接续推进教育督导高质量发展》为题作交流发言。 发言全文如下: 一张蓝图绘到底 接续推进教育督导高质量发展 福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宁德工作时就提出要“真正把教育摆在先行官的位置”,1990年主持召开宁德地委会议研究教育督导工作,强调“强化政府对教育的宏观管理”,确定了教育督导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指明方向。我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福建没有理由不把教育办好”的殷切嘱托,坚持扭住目标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接续推进教育督导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一、聚焦体制机制,着力构建高质量教育督导体系。一是坚持依规依法。全国第四个省份出台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制定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等配套政策,确保教育督导有章有法、依规依法。二是持续健全体系。结合“对省评价”自查自评开展本级督政,率先启动“对市督导”,优化对县“两项督导”制度,构建形成“逐级全覆盖、跨级重抽查、本级促协同”的分级督政体系,完成第一轮“对市督导”全覆盖,实现三轮“对县督导”全覆盖。三是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省市县三级总督学制度,省委为省教育厅核增一名副厅长级领导职数的专职副总督学并于2022年配备到位,部分市县已相应核增专职副总督学领导职数。不断完善的教育督导体系有力助推福建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公平质量,着力推进教育督导守正创新。一是强化教育投入督导。针对个别县区“两个只增不减”“一个不低于”落实不力等问题,启动问责程序,约谈县级政府领导,督促保障教育投入,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从“十四五”初的1062亿元增至2023年的121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超过20%,居全国前列。二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督导。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通过信息化手段跟踪监测核心指标,“一县一策”推动问题整改,学前教育普惠率达94.97%,87%的义务教育学校实现管理标准化,三明、龙岩入选首批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各地创建“优质均衡县”的积极性更强,氛围更浓厚。三是强化重点问题督导。将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膳食经费管理等列入专项督导重要内容,衔接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组织全省责任督学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方式每月开展全覆盖督导。四是强化质量监测结果运用。修订印发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落实“五育”并举,强化健康第一,将体育、艺术作为每年必测项目,逐步向高中阶段延伸,通过向省政府报告、向设区市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布、向市县教育系统解读等方式,充分运用监测结果,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打造教育质量监测的“福建模式”。 三、聚焦自身建设,着力提升督学队伍履职能力。一是建强督学队伍。持续举办省政府督学、骨干督学培训班,推动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责任督学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在省级层面确定责任督学劳务补助标准,保障全省5000多名责任督学工作条件。坚持每年组织一届督学论坛、举办一期督学示范培训班、召开一场挂牌督导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优秀案例评选,指导市县抓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二是建好教育督导组。坚持督前、督中、督后相衔接,线上与线下、综合与专项、热点与重点相结合,部门履职情况与学校实际感受相对照,扎实推进督导组评估、专家组复核、社会满意度调查等全链条工作,确保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三是建优督导智库。出台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遴选确认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等高校为教育督导智库建设单位。持续举办五届教育督导论坛,搭建省内外同行广泛联系、常态协作的业务交流学习平台。开展有组织的教育督导科研,设立专项课题,编著出版教育督导研究系列专著,总结提升教育督导工作经验。 国家督学是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的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充分发挥独特优势,持续深挖理论富矿,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本次会议精神,聚焦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进一步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教育督导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为建设教育强国、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福建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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