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省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评选开始啦!
2020-03-31 22:01 来源:福建学生资助 责任编辑:大学城频道赵海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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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先进典型 凝聚榜样力量 2020年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 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 开始啦! 海峡教育报讯 日前,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自2018年成立以来,积极弘扬新时代“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宣传国家资助好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理念,吸引了7.2万名优秀师生参与资助志愿服务。疫情期间,许多资助志愿者们选择放弃寒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加入“中国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8〕38号)文件精神,拟开展2020年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 有关事项如下—— 01 评选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 申报“福建省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通过“志愿汇”平台,加入“中国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福建”并开展资助志愿活动的志愿服务组织,无任何不良记录,公信力强; 2.志愿者队伍相对稳定,注册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组织内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平均不少于80小时(表现特别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志愿者人数和服务平均时长要求可适当放宽); 3.章程完善、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吸引力凝聚力较强; 4.在学生资助志愿服务领域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5.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在参与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助学帮困、政策宣传、脱贫攻坚等方面表现突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二)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 被推荐为“福建省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的,应是各高校、中职学校和高中学校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且需满足以下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积极参加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在高校资助育人“三行”教育活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者活动、资助政策宣传、优秀成长成才事迹传播、助学帮困等方面事迹突出; 3.已通过“志愿汇”平台,加入“中国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福建”或本联盟内其他下设组织,不含社会组织; 4.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5.为本联盟贡献的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时长不少于120个小时(对于在高校资助育人“三行”教育活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者活动和疫情防控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联盟贡献时长可适当放宽要求); 6.在“志愿中国”平台获得星级评价的志愿者优先推荐。 02 评选程序和推荐办法 (一)推荐申报(4月2日-5月8日) 各地各校根据资助志愿服务组织隶属关系,在广泛发动、择优筛选的基础上,按隶属关系和申报要求向上级资助中心推荐申报。 (二)审核初评(5月20日前) 由各设区市资助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各县(区)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及初评;厦门市资助中心负责对本辖区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及初评;各高校(含厦门市属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直接将推荐名单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中心统一组织评选。 初评推荐的名额如下: 1.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先进单位数量不超过5个(含市本级),每个设区市推荐先进个人数量不超过50人; 2.各高校:推荐先进单位数量不超过3个(含校本级),每个高校推荐先进个人数量不超过30人; 3.省属中职学校:推荐先进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含校本级),每所学校推荐先进个人数量不超过10人; 4.省属中小学校:推荐先进单位数量不超过1个,每所学校推荐先进个人数量不超过5人。 (三)评选及公示(6月30日前)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初选名单进行评选,并通过“福建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福建助学APP等,对评选结果进行五个工作日的网络公示。 03 材料上报要求 (一)先进单位推荐材料。意向参评“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的,需填写《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参评表》(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提交3张本单位开展资助志愿者活动的照片(电子版),鼓励各单位拍摄、剪辑并提交3分钟以内的活动视频; 《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参评表》 (二)优秀个人推荐材料。意向参评“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的,需填写《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参评表》(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提交1张个人生活照片及3-5张本人参与资助志愿者活动的现场照片。各高校在校学生在申报优秀个人时,选择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者”身份进行参评的,由学生志愿服务的县(区)负责推荐,选择以“三行活动”志愿者身份参评的,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在各项志愿者活动中均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择优向所在高校或服务部门申报,不得重复。 《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参评表》 (三)推荐材料报送办法。因受疫情影响,各单位在组织初评工作时,可通过网络报送等方式收集初评推荐材料。初评完成后,将《推荐名单汇总表》(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和初评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20日前报送至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fjzxdk@163.com(含参评表、汇总表、初评情况报告、照片、视频等,压缩后以“单位名称+志愿者先进”命名)。 《推荐名单汇总表》 04 表彰办法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获得“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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