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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部分区域内学校继续开展线上教学的通知
年底五城区各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
4月3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福州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五城区学校按此方案实施,长乐区、六县市、高新区的城镇区域学校按照当地政府部署、结合此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方案》要求,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2019年底,福州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普遍实行,五城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强制实行,五城区各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典型经验模式。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体系,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学习和实践活动,提高师生的资源环境和垃圾分类意识,营造从学校到家庭到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目前,福州市按照“2+3”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是指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3”是指将干垃圾根据成分不同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快设施设置、抓好学生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抓好教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工作。 市教育局还制定了《福州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从工作机制、设施配置、分类投放、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评,形成教育系统“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各校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激励制度,确保全校师生养成良好习惯。 知识普及: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榕政综[2018]266号),福州市按照“2+3”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是指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3”是指将干垃圾根据成分不同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 (一)湿垃圾(又称“易腐垃圾”) 主要是学校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二)干垃圾 1.可回收物。主要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特殊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3)建筑(装修)垃圾。指居民日常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一种是混凝土、砖块、粉刷层、渣土、钢筋等,另一种是各类木制品及边角料、废塑料、废金属料等,分类后堆放在小区专门设置的收集区域或投放在分类收集设施内。 3.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纸尿布、烟头、无汞电池、陶瓷制品、一次性不可降解用品、渣土、卫生间废纸等废弃物,通常采取卫生填埋方式处理。 更多知识,请看垃圾分类金手册 《福建省垃圾分类宣传册》 (点击下图可放大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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