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教育 > 教育资讯 >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重要提醒!

2023-08-07 16:38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福州教育  责任编辑:黄硕思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各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工作成果,从2023年6月至12月底,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十六部门在全省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整治行动,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双减”文件规定,现对省内各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作如下提示提醒:

★一、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禁止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二、不得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用户评价,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约履约,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四、应当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计价单位、计价方法等信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醒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坚决维护良好经营秩序和市场环境。欢迎社会各界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