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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附解读)

来源:福州教育 | 作者: | 时间:2021-06-01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

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市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就我市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 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 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四)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 2021年秋季,我市公办园(不含部队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部分省属高校办园和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幼儿班,下同)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各公办园应将不低于计划招生数3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扩大派位招生的比例。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 普惠性民办园的招生方式由各县(市)区自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引导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参照公办园的招生方式。


(三) 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 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办园和部分省属部门、省属高校办园的派位招生工作,纳入辖区统筹。


(二) 招生服务片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和本区实际,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


(三) 招生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确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信息,于方案发布前一周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 招生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或简章)。


2.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须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3.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4.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五) 主动公开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的官网上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具体包括:


(1)本县(市)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本县(市)区经审核准予招生的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数、招生服务片区、派位比例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或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或简章)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可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六) 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一) 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公办园和参与招生改革的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报名时间统一为2021年7月2日(星期五)至7月4日(星期日),派位招生的时间统一为2021年7月9日(星期五);其他辖区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五城区教育局应于6月18日前,将辖区拟参加派位招生的园所名称、招生计划及派位比例报福州市教育局。


(二) 各县(市)区、各幼儿园在开展招生工作时,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 幼儿园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四)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国家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渠道接纳,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是现阶段的指导思想。立足我市公民办幼儿园资源的配置情况,出于指导2021年福州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台本意见。



二、关于2021秋季幼儿入园年龄


截止2021年8月31日,大于等于3周岁且小于4周岁的适龄幼儿,入读幼儿园小班;即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三、关于2021年招生政策发布时间



四、关于幼儿园招生方式


另:部队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部分省属高校办园和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五、关于幼儿园报名信息




六、关于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和派位招生



七、关于幼儿园的自主招生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录取的幼儿名单须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八、关于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实际,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并在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方案”或“幼儿园招生信息”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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