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看三中法律课

来源:海峡教育报 | 作者:李晨曦 | 时间:2020-10-14

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


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一起来听听


福州三中这堂法律课


10月14日,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福州三中法治副校长张时贵走进福州三中校园,为同学们上了一堂主题为“法在身边,‘典’亮生活”的法律课。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课前,张时贵检察长为同学们讲解《民法典》的由来,他强调,《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十分重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有50多条。“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相关保护条款,这是对我们未成年人最大、最特殊的礼物。”


案例呈现

学法懂法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张时贵以未成年人的年龄为主轴,重点关注“胎儿、0岁、2周岁、8周岁、14周岁、16周岁”几个年龄节点,并呈现具体案例加以分析,让同学们对每个年龄节点未成年有什么民事权利和义务,有了直观了解。


案例分析展示


↓↓↓


案例一


10岁的小壮拿父亲的手机偷偷在游戏网站购买“皮肤”“武器”等道具,充值近10万元,父亲发现后能向游戏网站要回这笔钱吗?


分析:


可以要回这笔钱。《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数额达10万的游戏充值行为,是不属于10岁的小壮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案例二


辽宁省72岁的齐老太因头晕到药店买药,药店经营者孙某给老人服用硝酸甘油,因老人突发心脏骤停,孙某又对其实施了心肺复苏术。后经医院诊断,其行为导致老人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和低钾血症。齐老太家属将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大家说,孙某需不需要赔偿?


分析:

根据《民法典》184条规定,孙某不需要赔偿。通过“见义勇为”案例及《民法典》相关内容,张时贵检察长鼓励同学们见义勇为,勇于承担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他表示,同学们作为未成年人,遇到危险情况时首先要保护好自己,量力而行,救助他人要避免自己受伤。同时,也可通过报警、呼喊大人、维持救助现场秩序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人摆脱险境。

张时贵检察长号召同学们珍惜粮食

引导学生保护个人信息


法治副校长热线

为学生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该如何处理?张时贵检察长说,福州检察机关已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开通法治副校长热线。校园欺凌、性侵、监护缺失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问题;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等情况,都是法治副校长热线电话受理范围。

张时贵检察长提醒同学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就上图受理范围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相应的市、区(县)检察院,再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对应业务,其中市级检察院按5号键选择法治副校长热线,区(市、县)检察院选择1号键即为法治副校长热线。


课后,张时贵检察长告诉记者:“全市检察机关非常重视法治副校长工作。我们积极参与依法治校和法治校园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四位一体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综合运用司法手段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福州三中德育处副主任钟俏丽介绍,为增强同学们的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福州三中举办了一系列校园普法宣传活动。“以‘学习《民法典》’为主题的电子小报评比、法治副校长讲《民法典》等活动,引导同学们了解《民法典》、走进《民法典》,实现校园法治、德治、自治于一体。”


新闻多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84章、1260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日常生活,民法典都有相应规定,因此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相关链接:

要闻丨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受聘担任福州三中法治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