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周岁!最低刑责年龄拟下调

来源:央视新闻 | 作者: | 时间:2020-10-13

海峡教育报讯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收容教养的规定作出修改,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草案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草案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草案对此作出规定: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