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1231”教育扶贫工作机制助推脱贫攻坚

来源:清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作者:杨文蔚 | 时间:2019-11-13

清流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教育扶贫工作,形成了涵盖扶贫工作对象、扶贫工作保障、扶贫工作管理于一体的“1231”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01


“1”是指“突出一个重点”。


即以“义务教育有保障”为重点,在落实国家、省营养改善计划基础上,县政府出台《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增加补助实施方案》(清政办﹝2019﹞19号)文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增加伙食补助1400元/年,对寄午餐学生补助伙食费600元/年。


02


“2”是指“实施两端延伸”。


即往前向学前教育阶段扶助延伸,往后向高中和大学教育扶助延伸。清流县教育局、清流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流县财政局联合出台《清流县深化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清教﹝2018﹞143号)文件,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基础上,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学生生活补助,学前教育阶段,补助2000元/年;义务教育阶段,补助800元/年(小学)和1400元/年(初中);高中、中职教育阶段,补助3400元/年;大学教育阶段,大学本科补助6000元/年、专科补助4000元/年,确保不仅教育有保障,也能确保生活有保障,真正“不愁吃,不愁穿”。


03


“3”是指“三个保障”。


即一是全面摸排保精度。用好省资助工作平台,与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精准确认贫困生;二是加大投入保力度。先后出台了《清流县深化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清教【2018】143号)和《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增加补助实施方案》(清政办﹝2019﹞19号),县财政每年增加补助资金600余万元,用于提高扶贫保障水平;三是全面扶助保温度。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对受助学生开展“一对一帮”感恩教育,培育责任意识,帮助受助学生树立信心,改进学习,形成教师“帮”、家长“促”的良好氛围,实现贫困家庭因孩子受教育扶助而彻底脱贫,切实落实真脱贫、脱真贫。


04


“1”是指“全过程管理”。


即通过各校建立贫困生健康成长档案,详实记载贫困生家庭情况,在校学习、行为、交友情况,教师的帮扶成绩、整体成效、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等,实现对教育扶贫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