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省属高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大幅提高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9-05-10

    2019年起,省属本、专科高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从每生每年7000元和5000元均提高至12000元,硕士生、博士生按本科生标准的2倍、3倍执行。

    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放管服”要求,通过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导向清晰、讲求绩效的省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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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提高生均拨款定额标准

    2019年起,省属本、专科高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从每生每年7000元和5000元均提高至12000元,硕士生、博士生按本科生标准的2倍、3倍执行。

    同时,根据学科专业办学差异和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特点,重新调整各学科专业的拨款系数。

加大小规模高校补助力度

    考虑到小规模高校生均拨款总量较少,收支压力较大,对本科高校在校生规模少于10000人的(不含高职生),按生均拨款总量增加10%;

    高职院校在校生规模少于5000人的(不含“3+2”中职生),按生均拨款总量增加20%。

规范生均拨款经费支出

    省属高校生均拨款经费用于高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用于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偿还贷款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学校内涵发展。

    高校统筹生均拨款、学费等收入,科学、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其中生均拨款用于学校人员经费的比例不得高于70%,办学绩效考核优秀的上浮5个百分点。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我省将根据招生规模、办学成本和财力等因素,建立高校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生均拨款制度。

    省属高校生均拨款经费实行“每年一报备,两年一考核”办法,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对包括高校生均拨款经费在内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周期高校经费的重要依据。(来源:福建教育微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