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12类考生可享受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9-04-28

    刚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2019年,我省12类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这12类可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分别为: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3.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子女称为华侨子女。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5.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公安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信息采集。

    7.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由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考生

    由省军区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可咨询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门)。

    10.退出部队现役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1.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2.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5月8日-10日,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考生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和《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下载,如实填写。(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