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为残疾人平等参加福建省中考提供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福建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近日联合印发了《残疾人参加福建省中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可提供哪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在保证公平公正、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以下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一)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 (二)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英语听力考试。 (三)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电子助视器、盲杖、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四)允许听力残疾考生佩戴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五)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六)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对经批准使用大字号试卷或延长考试时间的残疾考生,应安排其在备用考场单独参加考试。 (七)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八)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英语听力播放设备。 (九)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十)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十一)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普通白纸。 (十二)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 此外,经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肢体残疾程度达到一级、二级的残疾考生可以乘车进入考点;体干及双侧上肢机能障碍的残疾考生可以根据适合自己的书写方式,用符合考试规定的笔答题。 合理便利有哪些申请审批程序? 每年5月第二周的周五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参加中考并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向学籍所在学校(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向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残疾人报考**年福建省中考合理便利申请表》; 2.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考生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或医学检测(查)报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其中,申请免除英语听力考试的残疾考生须提供脑干电位测定报告和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报告;人工耳蜗佩戴者若能提供手术报告,可免予提供其他检测报告。 学校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原件核验后退还,并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日常学习情况和本规定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残疾考生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牵头组织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健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当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作为专家组成员。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5月25日前,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关于同意**年中考**名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的批复》(附《花名册》)以及《**年福建省设区市中考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将《告知书》送达残疾考生,由残疾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 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英语听力免考成绩怎么算? 经申请批准免除英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英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英语科目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英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听力考试期间,英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