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市教育局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9-04-24

    4月23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不得以笔试或以测试目的开展的变相面谈等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招生工作抽查,重点抽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全文如下: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

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明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现就我市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或以测试目的开展的变相面谈等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二、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我市招生工作意见出台前,不得自行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擅自承诺学生家长录取名额并收取各类“保证金”;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三、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招生宣传资料应提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七、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

    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招生工作抽查,重点抽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以上要求有序规范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