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学校疫情防控,教育部最新发布
2022-04-30 22:11 来源: 责任编辑:李晨曦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为进一步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校园防控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对此前相关技术方案进行修订调整,印发了《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新版技术方案有哪些调整?一起来看—— 新版技术方案在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基础上,增加了校园常态化监测预警,细化完善了出现疫情后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卫生保障要求。 新版技术方案主要作了六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根据不同学校环境和师生来源特点,针对性落实校园出入管理、师生员工管理、重点场所和区域管理、环境卫生整治、校内个人防护等措施,着力防范疫情输入校园。 二是增加校园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及时监测疫情形势变化,严格实施人员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等措施,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检测抽检。如所在县(市、区、旗)发生疫情,要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提高核酸检测抽检比例,鼓励增加抗原检测,加强学校疫情早发现力度。 三是细化完善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如校园出现疫情后,要立即完成常态化和应急机制转换,做好传染源控制和管理、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划定管控,有序落实封闭管理、人员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环境消毒和垃圾处理等,确保最短时间遏制疫情传播蔓延。 四是对适龄人群疫苗接种工作提出要求,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推进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加强免疫接种。 五是强调做好师生员工人文关怀和服务保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宣传引导和心理疏导,及时回应师生员工合理诉求和关切。 六是强调校园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和风险排查,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评估,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此前,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于2020年4—5月、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1年8月印发了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一至四版。 |
相关阅读: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