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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021-12-03 23:30:40 作者: 来源:福建学生资助  责任编辑:王晓瑜   我来说两句

12月2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发布《关于下达2021年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通知》表示,现安排2021年学生资助经费(第二批)(详见附件),用于落实服兵役高校学生相关教育资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减免学费,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并纳入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即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享受二档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受助退役士兵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02

学校收到学费减免财政拨款后,对于已经收取的学费,应及时返还学生;对于已经减免的学费,应将对应的财政拨款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03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按照财科教{2019}19号和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件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中,要做好退役士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工作,按评审认定结果在12月31日前将本学期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04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做好相关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和助学金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做好以后年度退役士兵学生数据统计工作,做到退役士兵学生全覆盖、不遗滞,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数据审核工作,避免重复统计或重复资助,确保数据准确,提高政策效能。

05

本次下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加强管理和监督。各地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保持不变,请按照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2021年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第二批)安排表

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由我省具体实施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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