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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毕业女生 速看!15条就业创业举措发布~

2021-11-26 21:10:48 作者: 来源:闽姐姐  责任编辑:王晓瑜   我来说两句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加大对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支持服务的工作要求,近日,福建省妇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从提升指导服务水平、拓展就业创业渠道、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就业兜底保障四方面推出15条具体举措,促进女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通知》有哪些内容?

有哪些具体举措值得关注?

一起往下看

一、提升指导服务水平

1.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强化“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双百三级三创”活动,引导女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

2.促进人岗精准对接

用好校园招聘主渠道,挖掘一批适合女性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广泛汇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资源,灵活举办女性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积极动员女性高校毕业生参加“24365校园招聘”“百校千企万岗”“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招聘活动,为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精准服务。

3.强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组织成功创业女性进高校,为女性高校毕业生答疑解惑。打造一批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名师金课,增强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发挥就业创业导师队伍作用,为女性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规划、素质测评、招聘对接、项目对接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4.深化校企校地合作

督促各地各高校将实习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渠道,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建设有女性特色的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发挥女企业家协会、女商会、女科技工作者协会作用,动员企业积极开发适合女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女生就业见习并优先录用。

二、拓展就业创业渠道

5.用足用好稳就业政策

鼓励引导女大学生踊跃应征入伍,积极应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空缺岗位,主动报名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参与科研项目辅助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岗位,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官”专项研究生扩招、普通专升本免试招录退役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科研助理社会保险及户口档案等政策。引导做好女大学生硕士研究生、普通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考录工作。

6.鼓励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鼓励女性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乡村全面振兴,助力新农村建设,充实基层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技术等紧缺领域人才队伍。鼓励女性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参与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新媒体运营等领域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场地安排、技能培训、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对女性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创办创业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场租、水、电、气等费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方面给予适当补贴。鼓励采取市场化社会化方法,引导女性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从事健康养老、社区矫正、社区防控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7.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

积极挖掘利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经济中的就业机会,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引导女性高校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以工代训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女性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和灵活就业支持政策,把灵活就业纳入公共服务就业服务范围,鼓励女性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8.吸引台生来闽就业

落实台湾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我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大惠台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动“海峡两岸高等教育融合发展和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中心”建设,为台湾女性高校毕业生在闽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发挥闽台交流联谊优势,对符合条件的台湾女性高校毕业生参与闽台乡建乡创项目取得成效的,可申请授予“闽台姐妹合家园”,并给与一定经费支持。

三、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9.推进参加双创大赛

广泛组织动员女大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中国妇女手工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名相当奖项)并在闽落地发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创业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项目落地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创业支持资金列支。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省妇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等单位联合举办海峡两岸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女性高校毕业生打造交流、展示和服务平台,帮助链接更多就业创业资源。

10.加大创业资金扶持

对自主创业的女性高校毕业生,各地应积极引导其申办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按照小微企业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对符合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应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各地应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对接,充分发挥技术信息平台功能,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名单,为女性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专业、高效、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加大与商业金融机构合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女性高校毕业生提供“巧妇贷”“巾帼创业贷”等金融服务。

11.加强创业主体培育

将创业主体向校园延伸,鼓励引导女性高校毕业生参与创业支持计划,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等载体建设,完善服务举措,提供培育孵化、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提升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12.放大示范带动效应

遴选一批女性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和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形成福建“三创”经验模式。鼓励各地各高校培育选树女性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组织遴选优秀案例和优秀成果,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推广促创业就业好做法好经验。

四、做好就业兜底保障

13.维护合法就业权益

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强招聘信息审核,全面排查清理就业歧视。畅通12338、12333等热线渠道,对反映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对涉嫌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实施联合约谈,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14.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落实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等政策,鼓励引导女性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线上技能培训,参加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领域新职业培训项目。

15.做好就业跟踪服务

加强离校未就业女性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对有求职意愿的女性失业青年提供失业登记,及时纳入失业管理服务。对就业困难的女性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落实针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就业帮扶服务补助政策。加强就业“红娘”队伍建设,深化帮扶专项行动,对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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