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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每年组织在校生体检一次,最新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来了!

2021-10-25 20:57   来源:海峡教育报  责任编辑:王晓瑜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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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3年

新的中小学生体检办法出台‍

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

网站截图

《办法》共分为8个部分,分别对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基本要求、体检内容、结果反馈与健康档案管理、机构资质、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信息管理与安全、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与修订前相比,一是明确了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健康体检机构)的具体职责。二是结合现阶段我国中小学生常见健康问题,对体检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将体检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可选项目两部分。三是细化了结果反馈与健康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提出对出现健康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并随访。四是对健康体检机构的机构条件、人员要求、场所设置、仪器设备等进行了细化完善。五是增加了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信息管理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要点

↓↓↓

01中小学生每年体检一次

办法明确了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健康体检机构)的具体职责。

看点

中小学学校每年组织在校生体检一次

02新增腰围、臀围等项目

与修订前相比,办法结合现阶段我国中小学生常见健康问题,对体检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将体检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可选项目两部分。

其中,基本项目中,新增腰围、臀围、听力、外耳道与鼓膜、扁桃体等项目。此外,明确眼科检查内容为眼外观、远视力和屈光度。

具体是这样

(一)基本项目:

形态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腰围、臀围;

内科检查:心、肺、肝、脾,血压,肺活量;

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耳鼻喉科检查: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嗅觉、扁桃体;

眼科检查:眼外观、远视力、屈光度;

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实验室检查:(1)血常规;(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3)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入学体检已测过的可以不测)。

(二)可选择项目:

如眼位、色觉、外生殖器、胆红素等。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其他可选择项目,制定本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03健康问题学生要建立档案并随访

办法细化了结果反馈与健康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提出对出现健康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并随访。

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

1.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须作为指导的重点。

2.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水平,营养状况分布,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缺陷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3.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缺陷检出率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体检结束后2周就要出具体检报告单

个体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2周内反馈;学校汇总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反馈;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2个月内反馈。

出现健康问题学校建档并随访

1.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建立落实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体检机构给出的健康指导建议,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出现健康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并随访。重点围绕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健康问题开展工作。

04内外科检查要男女分开

办法对健康体检机构的机构条件、人员要求、场所设置、仪器设备等进行了细化完善。

亮点

要有男女分开的内外科检查室

05体检机构不能对外发布数据

办法增加了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信息管理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亮点

在体检结果方面,《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管理、使用和发布。健康体检机构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对外发布相关数据。

06体检费用由学校支付

对于健康体检经费,文件也进行了明确: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管理(拨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并发布。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应当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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