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属学校教师的新福利来了!
2020-05-26 23:08:13 来源:海峡教育报 责任编辑:大学城频道赵海霞 我来说两句 |
5月26日,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提振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精气神,扎实推动教育质量提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教育局制定了《福州市属学校教师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市属学校教师(含非教师序列人员、编外合同教师)、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教职工最高增加奖励7000元。 (点击下图查看原文) (点击下图查看原文) 《方案》规定,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为导向,从师德师风水平、教育教学常规、教育教学业绩、个人专业发展、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考核评分。在考核评价指标分值上采取了更为科学、有效的弹性分值设置,学校可根据各校各学段的实际情况,细化评价标准的内容、分值等。同时在对高级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上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方案》制订过程中,市教育局以多种形式反复征求各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意见,并与人社局、财政局充分协商研究,最终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实施《方案》后,将根据校长、书记绩效考核评定的等次,对教职工按等级进行不同的奖励,将惠及6300多位市属学校教职工,财政增加年度预算支出约2500多万。各县(市)区、市属其他行业办学校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政策解读 《方案》考核对象指哪些人? 1.市属公立中小学、职业中专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编外合同教师。 2.执行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的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具体考核哪些内容? 考核采用量化赋分的方式,各项指标总分为100分。各级各类学校依据本校(园)工作实际研究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和内容,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1.师德师风水平(合格)。按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考核。 2.教育教学常规(30-40分)。重点考核出勤、课时工作量、班主任等工作、课堂教学、学生发展指导、家校联系等情况。 3.教育教学业绩(30-45分)。重点考核教育教学业绩、示范引领、任教班级获奖、指导学生竞赛、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团队合作、学生(家长)评价等情况。 4.个人专业发展(5-15分)。重点考核承担公开教学活动、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个人获奖等情况。 5.承担急难险重任务(5-10分)。重点考核承担学校常规性行政工作、承担学校临时性重要任务等情况。 考核结果如何运用? 1. 在校长、书记获评优秀等次的学校中,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教师(考核分值80分及以上,由学校综合考评后确定20%的优秀等级人员,其中高级教师不低于85分,下同)奖励7000元,考核称职的教师(考核分值在65分以上、优秀等次以下,下同)奖励4000元。 2. 在校长、书记获评良好等次的学校中,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教师奖励6000元,考核称职的教师奖励3000元。 3. 在校长、书记获评合格等次的学校中,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教师奖励5000元,考核称职的教师奖励2000元。 4. 对考核基本称职的教师(60-65分),当年取消年终绩效奖金和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5.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60分以下),当年取消年终绩效奖金,暂缓一年晋升职务,且参加福州教育研究院组织的不少于50学时的学习培训,必要时调离教师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6.对师德师风不合格的教师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的通知》(榕教综〔2019〕177号)的相关办法处理。 《方案》如何实施? 学校成立由教师代表、工会、纪检和中层以上干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制定、考核结果审定及相应奖励金分配工作。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对于校长、书记不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单位,特教学校教师参照校长、书记考核等次为良好的单位给与相应奖励,其余学校、执行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校长、书记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单位给与相应奖励。 对原有绩效工资有影响吗? 原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变并按月发放,另外根据每年校长、书记、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增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拨付到学校。2019-2020学年按原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考核,结合年度校长、书记考核结果按照本方案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和处理。2020-2021学年按照新修订的评价标准执行。 县(市)区、市属其他行业办学校如何实施? 各县(市)区、市属其他行业办学校可根据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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