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
2020-03-04 22:23:59 来源:福建学生资助 责任编辑:大学城频道赵海霞 我来说两句 |
海峡教育报讯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需求,帮助因受新冠肺炎影响的学生顺利度过难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号)文件要求,日前,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函》,就做好省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1 省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具有福建省学籍的各级各类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 福建省户籍,考入省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 2 省级临时生活补助金额 对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或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重症、危重症的,按5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对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3 申请办法 各高校(含研究生)、省属中职学校在校生:学生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校内申请流程和要求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核实相关情况后,登录“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报送《省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扫描二维码查看 《省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具有本省学籍的其他各级各类学生,以及省内户籍、在省外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由学生本人或代理人向生源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汇总本辖区情况后登陆“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报送《省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扫描二维码查看 《省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4 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省级临时生活补助实施线上申请办理,各地各校在核实相关情况时,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应按“先申请,后补充”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开学后再通知学生补齐相关资料用于资助档案保存。 (二)各地各校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将相关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摸排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疫情影响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省级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名单。 (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地各校在系统上报的省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信息,直接将相关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学生银行卡。 疫情当前 福建省学生资助热线服务电话正常开通 并增设“疫情困难资助服务” (拨打400-0096095转 5 号线)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