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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来福州任教 前三年总收入近800000元

2019-11-20 19:30:37 作者:林密 来源:海峡教育报  责任编辑:大学城频道赵海霞   我来说两句

11月19日,记者获悉,福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办法补充规定》),对优秀青年教育人才来榕任教,分别给予150000-380000元不等的奖励金及人才配套补助。

 《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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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行《引进人才办法补充规定》后,福州市中小学引进博士前三年总收入近80万元,还有住房保障、职称评聘、生活津贴、落户、子女就学等配套福利。


博士来榕任教的六大“福利”


具体如下


薪资待遇


政策奖励


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5万元奖励金。经认定可纳入我市“千名博士引进培养计划”,落地后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分三年等额发放。市人才发展基金为每位博士提供5万元奖励金,试用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年薪


含每月应发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各类奖励性绩效等,其中班主任奖励金、教师年度考核奖按考核不同等次取平均值;不含普通中学提升教学质量正向激励项目发放的奖金。


1.试用期:约12.5万元


2.转正认定为一级职称:约14.5万元


3.三年后可聘为高级教师:约18.7万元


根据以上政策


引进博士前三年总收入约为:


12.5+10+5+2*(14.5+10)


=76.5万元


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不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限制,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确认并聘任为一级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高级教师职称业务能力考核合格后,可确认并聘任为高级教师。


住房保障


注:同一时期只享受其中一项


A:申请入住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B:申购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与政府各占60%和40%产权份额;


C:经认定属于福州市紧缺急需专业的:


①购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产权份额;


②申请人才租房补贴20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三年。


生活津贴


经认定属于福州市紧缺急需专业的,享受2000元/月生活津贴,发放5年。


落户


A: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的,可选择在酒店式人才公寓集体落户;


B: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子女就学


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政策解读


为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榕任教


福州市曾于2018年3月发布


《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


(榕教综〔2018〕46号)


规定符合条件的五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来榕任教


可获奖励金及人才配套补助


刚刚发布的《引进人才办法补充规定》


对原文件规定提高了奖励金


扩大大补助范围


创新职称评聘方法


新规具体有


创新引进博士职称评聘办法


对引进的属榕教综〔2018〕46号规定的第3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含2019年以前引进的此类人才),在职称评聘上开设“绿色通道”,不受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限制,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确认并聘任为一级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高级教师职称业务能力考核合格后,可确认并聘任为高级教师。


加大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相关补助的力度


对引进的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在六年服务期内(含试用期一年)予以发放相应人才配套补助。服务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下等次或中途解约、解聘的,应退回已发放的人才配套补助。


▲ 对第1、2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在原有奖励政策基础上,试用期满合格后每人每年发给30000元人才配套补助。


▲ 对第3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将原有10万元奖励金调整为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


▲ 对第4、5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在原有奖励政策基础上,试用期满合格后每人每年发给20000元人才配套补助。


▲ 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可享受与第4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同等待遇。


▲ 对其他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试用期满合格后每人一次性发给10000元人才配套补助。


哪些人符合“优秀青年教育人才”条件?


根据《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规定了符合以下条件的五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来榕任教,可获奖励金及人才配套补助。


这五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条件要求是:


▲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近五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近五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指导教师(位次前两名)。


▲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


▲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免费师范生。


而今年发布的《引进人才办法补充规定》除以上届定的五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外,还增加了对“其他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如何奖励


今年的《引进人才办法补充规定》对去年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加大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相关补助的力度。


按照政策,第1、2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在6年服务期内可获得20万元奖励金及18万元人才配套补助(每年3万),共38万元;


第3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在试用期满合格5年内可获得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


第4、5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在6年服务期内可获得3万元奖励金及12万元人才配套补助,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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