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大学城频道 > 正文

南平市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2019-08-27 22:01:19 作者:梁海萍 来源:南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赵海霞   我来说两句

海峡教育报讯  日前,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南平市教育局、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南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共7章21条,包括总则、认定机构与职责、认定类型依据和等级、认定方式、认定程序、工作要求、附则等。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明确成立以教育、财政、人社、民政、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教育、人社部门承担的具体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机构及职责。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及英雄模范等家庭子女(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8种类型学生可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国家资助政策。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明确规定认定工作必须经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5个环节。特别要求学校认定时,鼓励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确认资助对象。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在认定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强调,着重强调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