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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秋季收费工作的通知

2019-08-18 16:20:01 作者: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赵海霞   我来说两句

海峡教育报讯  8月15日,福州市政府官网公布2019年秋季学期收费标准。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小学

农村小学(公办)

自愿就餐的伙食费:无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学生自愿消费情况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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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小学(公办)

校服:校服按统一中标价格购买

社会实践的食宿费:食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自愿就餐费:午餐费按自愿消费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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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农村初中(公办)

自愿就餐的伙食费:无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学生自愿消费情况收取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16元/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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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初中(公办)

校服:校服按统一中标价格购买

社会实践的食宿:食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自愿就餐费:午餐费按自愿消费额收取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16元/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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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公办)

学费

● 一级达标校:950元/学期

● 二级达标校:900元/学期

● 三级达标校:800元/学期

● 五区未定级学校:720元/学期

● 县(市)城关未定级校:600元/学期

● 连江、罗源、闽清县农村未定级校:400元/学期

● 永泰农村未定级学校:350元/学期

寄宿生住宿费

城区:150元/学期,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物价局专门批复为准。

农村:120元/学期,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物价局专门批复为准。

考试费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20元/人.科次

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160元/生

其他

课本、簿籍、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等6个项目: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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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

住宿费

学生普通宿舍收费标准为250元/学期。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另分五档计价,分别为300元、400元、450元、500元、600元。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其他

教材费、新生入学体检费: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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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

学费、住宿费:按物价局批复

课本、作业本: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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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

注:1.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别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以内执行。2.寒、暑假对幼儿开放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别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基 础上上浮50%以内 执行(以天为收费单位,月收费标准除22天计算),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保教费 。3.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或按月收取。按学期收取的,每学期按4.5个月标准计算(民办幼儿园亦同) 。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各类幼儿园在一个学年内 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办法收取。

注: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必须单独立账,按学期结算,多还少补并公示。

民办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

● 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与辖区教育部门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限价收费,并向社会公示。

●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办学成本自行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代办费:

按成本代收代付,具体项目及有关规定同公办幼儿园一致。幼儿园自行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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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1.《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 2018】158号)

此外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发布了

关于制定福州左海学校(金阵路校区)

2019年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原文如下

福州左海学校: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及你校《关于福州左海学校小学收费的请示报告》(榕左海[2019]07号),鉴于你校今年秋季在仓山区金阵路新投建一校区,经成本调查测算,制定你校(金阵路校区)2019年秋季新生起小学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生。

  你校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除公示的收费(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以上通知自2019年秋季新生起执行,有效期3年。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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