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最新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安置等资助优抚政策
2019-08-01 22:25:05 来源:福建征兵 新华社 责任编辑:赵海霞 我来说两句 |
海峡教育报讯 革命战争年代,他们抛头颅、洒热血,救人民于水火,挽民族于危亡。 和平年代,又是他们冲锋在前、敢闯敢拼,新时代,他们披坚执锐、昂首阔步,奔忙在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地方。 在八一建军节之际,我们整理了大学生入伍优抚优待以及退役安置复学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希望有志于参军的同学能够有所了解, (本篇所列并非包含所有细则,详细规定请向应征报名地征兵办咨询)。 入伍政策 第1点 —The first— 国家资助学费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2点 —The second— 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应具备这7个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共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本一、本二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本三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 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本三录取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3点 —The third— 奖励金发放 大学生参军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包括: 1.大学生返乡应征的,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 2.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入伍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励金标准。【新】 第4点 —The fourth— 优先征集 大学生参军可享受“四个优先”政策: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这里想给大家强调的是:大学毕业生可自主挑选兵种去向!【新】 第5点 —The fifth— 新生录取通知书有惊喜 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退役安置 复学就业 第1点 —The first— 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加分 1.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退伍或复学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证、毕业证后2年内,可参加省公务员“专门职位”招考1次(不含直招士官)。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在福建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服役至规定年限(以省委组织部公布的条件为准)退役后,可参加省公务员“专项条件招考”!【新】 2.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享受三个方面优惠政策: (1)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聘用荣立一等功以上或服役满12年以上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新】 (2)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士兵招聘;【新】 (3)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士兵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待遇: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长期在艰苦地区服役的另加3分,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另加5分! 第2点 —The second— 复(入)学 1.应征入伍服义务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 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 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相关安置。 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第3点 —The third— 免试 升学 转专业 1.在校大学生士兵(含高校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2.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4.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5.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7.教育部鼓励相关高校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 第4点 —The fourth— 考研加分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在上述第1条考研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5点 —The fifth— 自主创业优待 1.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创业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2.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 3.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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