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大学城频道 > 教育资讯 > 正文

《福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规程》发布

2019-06-16 09:17:21 作者:罗小春 来源:海峡教育报  责任编辑:赵海霞   我来说两句

    日前,福州市下发了《福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规程》,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工作。规程要求,三类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收这些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当在当年或下一年秋季学期,将幼儿园投入使用。

    哪三类配套幼儿园必须移交?

    1.1993年3月7日—2007年10月1日期间取得用地批文的五城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以下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2.2007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用地批文,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约定权属归属政府的五城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3.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约定权属归属政府的长乐区、高新区及各县(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如何移交?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规划审批或土地合同中约定配建幼儿园的,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首次登记时,配套幼儿园的首次登记工作应当与土地合同约定的同期建设项目一并办理,土地合同中未约定幼儿园建设时间的,应当在该项目最后一期工程之前或与之同步申请配套幼儿园首次登记。配套幼儿园权属情况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同步申请的,不予办理同期建设的销售房产的首次登记。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发放核实意见书起1个月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向五城区政府发送幼儿园移交告知函,并抄送市、区教育局及建设单位;县(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幼儿园移交告知函,并抄送建设单位。

    (三)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书面移交告知函起1个月内联系开发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情况,并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接收协议。移交接收协议应当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时间、移交资料清单等。

    (四)开发建设单位自签订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接收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将配套幼儿园的用地资料、报建图纸资料、建筑施工图纸、分层分户图以及验收等有关文件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双方签署移交清单。

    (五)小区配套幼儿园征免税认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携移交接收协议、交接双方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移交房屋的相关资料(包括地址、面积、协议价格),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携移交接收协议、移交清单、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证明及申请表等其他材料,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拒不移交的会怎样?

    开发建设单位拒不移交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停止其在本市所有项目的审批手续;并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我市各相关部门暂停办理该小区项目(含分期建设项目)首次登记、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竣工备案等手续。

    移交后如何使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在保修期年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所需费用;超过保修年限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所需费用。小区业主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维护小区配套幼儿园。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当在当年或下一年秋季学期将幼儿园投入使用。

    点击链接查看《福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规程》全文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