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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泉州市区中招方案出炉,有9点变化

2019-05-06 11:36:18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赵海霞   我来说两句

    今早,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获悉,《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泉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就泉州市区省达标高中统招生、自主招生、定向生的招生计划等招生办法做了规定。

    据泉州市教育局相关人员介绍,今年主要有以下9点变化:

    1、今年市区的招生类型统一规定为统招生、定向生、自主招生三类,没有再设保送生。

    2、今年定向生按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比以往更加明确。

    3、城东中学和泉州九中本来有保送生计划,无此计划后,均安排面向市区自主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部分计划自主招生与部分计划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5、今年定向生录取降分数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40分以内(含40分),去年是30分。

    6、明确规定,今年定向生要统一填写《2019年泉州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并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在以往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校招生,今年民办学校要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8、自主招生时间调整为中考后,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至7月3日。

    9、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须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

招生计划

一级达标中学

二、三级达标中学

民办学校

定向生

按总招生计划的50%

    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的定向生指标按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泉州培元中学、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的定向生指标按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19年泉州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批。

定向生名额分配如下: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各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9〕3号)要求,依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注重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作用。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后在学校网站公布。

    自主招生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至7月3日,录取后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中考切线录取招生。

    学校按自主招生方案实施自主招生后,应填报《泉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于2019年7月3日前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指标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指标。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部分计划自主招生与部分计划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9〕3号)要求,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并报其主管教育局审核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转为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切线录取后实施自主招生,但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也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将《泉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双向承诺书》于7月31日或8月15日前上传至全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

志愿填报

    1.今年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为6月12日上午8点至16日下午6点。

    网址: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

    友情提醒

    考生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设置个人邮箱,获取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由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直接产生,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申请获得初始密码,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办法由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

    2. 外县(市、区)回其户籍所在地(指鲤城、丰泽、洛江)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考生,不能填报泉州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的志愿。

    3. 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泉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以在现学籍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

    4.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并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学校志愿和录取批次。

    友情提醒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普通高中,考生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时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

    5. 泉州市区六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一中东海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的志愿分统招、定向两栏填报。其他省达标高中的志愿只统招一个栏目填报。

    6. 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志愿可以在“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栏目中填报。

    7. 每一考生至少要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

    8. 高中阶段的在校生不能报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表填报的批次顺序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1.“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等普通高中”录取。

    2.泉州市区六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按照统招生、定向生批次依次录取。

    3.省二级达标高中录取。

    4.省三级达标高中录取。

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优先原则。按顺序志愿进行录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3)择优录取原则。以考生参加中考的九个学科成绩的等级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顺序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如需要降分数降等级录取时,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进行。

    2.统招生录取

    统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1.2进行切线,根据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的学科等级顺序,确定统招生的最低入围等级。若入围的人数超过1.2的比例,则在最低入围等级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确定与最低入围等级相应的最低分数线,再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统招生时,如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其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中统筹解决。

    3.定向生录取

    (1)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六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批次已入围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逐校(校区)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继续分校、逐校录取。

    (2)降分数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40分以内(含40分),降等级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

(3)在降分数、降等级录取后,初中校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成绩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定向生计划的问题,其次用于解决上述统招生并列录取而超计划的问题。如还有剩余名额,则根据泉州市区考生的定向生志愿顺序,按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需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4.泉州市区省二级达标高中、省三级达标高中参照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5.填报五年专师范类志愿的考生,经面试落选,但考试成绩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等级和分数的考生,可以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录取。

    6.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须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综合素质评定须合格以上(含合格)。

    7.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的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招生细则另文下发。

录取时间

    1.泉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7月15日左右

    2.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若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可延至8月15日前完成。

    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与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各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纪律。要切实贯彻落实《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规范我市普通中学招生行为的通知》(泉教综〔2019〕23 号)精神,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和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任何学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2.各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确保中考中招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要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将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与内涵建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要发挥教研重要支撑作用,注重基于研究与服务的专业指导,创新教研方式,强化教研共同体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引领学校校本化落实课程方案(计划)与学科课程标准,提高高考综合改革的学校适应能力和教师课程实施能力水平。

    3.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待中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合理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4.各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要认真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各校应及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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